受理该案后,承办法官刘启考虑到该案当事人均为聋哑人且案件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优先采用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高效化解纠纷、减轻当事人诉累。调解过程中,刘启法官特意放慢调解节奏,通过纸上书写和手机打字的方式,让原、被告双方在翻译人员的帮助下准确无误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,最大程度地克服语言交流障碍。最终,原、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被告郭某当庭偿还原告许某欠款,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。
太康法院始终秉持“如我在诉”的为民情怀,坚持能动履职,创新诉服举措,因案施策充分满足残障群体司法需求,依法保护残障群体合法权益,用实际行动彰显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。(记者:李占强)稿件来源:太康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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