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传真新闻社河南消息:11月13日下午,太康县人民法院老冢人民法庭充分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审前、中、后全过程,判后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,被告服判主动履行。
据悉,该案原、被告双方于 2023年春节前相识并自由恋爱,2023年8月,原告按照习俗给付被告彩礼,双方订立婚约。订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解除婚约,婚约解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彩礼,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辞,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太康法院。
案件在审理期间,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,但因双方在返还彩礼的数额上意见分歧较大,导致调解未果,于是承办法官基于查明的事实和相应证据及时依法判决。该案在判决后,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且纠纷仍未完全化解,因此在判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并根据判决书进一步向双方释明涉及婚约财产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,经过耐心疏导和释法说理,被告最终表示自愿按判决履行,将彩礼款返还原告,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,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。
判决不是结束,事了才是目的。太康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把“如我在诉”理念落到实处,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,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(记者:李占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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